北京黄宾虹书画院章程

浏览次数:596  

北京黄宾虹书画院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书画院名称为:北京黄宾虹书画院。民政局备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注册。

官网:http://www.bjhbhshy.com/

网站:http://ys.zcpm123.com

北京黄宾虹书画院接受《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主要从事黄宾虹书画研究、文化、艺术、字画学习研究、展览、研讨会、对外合作等事宜。

第二条 书画院是从事多层次、宽领域民间国际文化交流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具有合法注册的文化机构。

第三条 书画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准则,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其宗旨是: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外文化交流,为中国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服务,为世界和平、人类文明作贡献。

第四条 书画院接受民政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书画院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书画院的工作涵盖:

(一) 开展国际间文化艺术、经济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交流活动;

(二) 与国(境)内外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

(三) 组织国际会议、访问活动,举办文化展览、培训讲座,出版发行图书、音像制品;

(四)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第七条 书画院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

第八条 申请担任书画院职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书画院章程;

(二) 具有一定的业界影响力、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 能够参加书画院活动、支持书画院工作。

第九条 书画院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获得任用的批准程序是:

(一) 本人同意并由书画院下属部门推荐;

(二) 经书画院办公室审议通过;

(三) 由院长或经办公室授权颁发职位证书。

第十条 有职位院士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书画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获得书画院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书画院工作的建议和指导权。

第十一条 有职位院士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书画院办公室的决议;

(二) 维护书画院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书画院委托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有职务院士辞聘,应向书画院办公室书面提出并交回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 有职务院士如有违反书画院章程的行为,经书画院办公室审核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书画院任命有职务院士、常务副院长、顾问、副秘书长、理事若干名,对书画院工作给予咨询、帮助和指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及书画院设立理事会

第十五条 书画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的理事组成应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十六条 理事会分设政治外交、文化教育、经济科技、文艺体育四个专业组,负责规划、指导书画院相关领域的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书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全体会议,其职权是:

(一) 表决通过书画院章程;

(二) 审议通过书画院工作计划;

(三) 审核通过书画院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一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理事长会。

第二十条 在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理事长工作职权包括:

(一) 领导书画院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 筹备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三) 监督执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 负责理事会的换届工作;

(五) 决定理事、名誉理事、常务理事、顾问的聘请和罢免;

(六) 审核批准书画院管理制度;

(七) 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书画院从事的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担任过较高职务;

(三) 身体健康,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6周岁。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专职主任或者院长担任书画院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书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主任或者秘书长负责制,主任或者秘书长向理事长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主任或者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书画院日常工作;

(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五) 决定聘用工作人员事宜;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书画院的经费来源:

(一) 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 有关方面的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下一篇:联系我们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北京黄宾虹书画院欢迎你
地址:北京昌平  电话:15901001889
技术支持: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京ICP备2020047697号 邮箱195395198@qq.com